零点小说网

零点小说网>惊天铁案:李嘉诚之子被绑架完整纪实 > 第275章 第四宗罪打劫7间金店(第1页)

第275章 第四宗罪打劫7间金店(第1页)

参加了绑架犯罪的陈森友和薛永森,没有在分赃名单和被告当中,我想,只有一个可能,即开庭时,还没有抓到他们,也就没有他们的供述。因此,检察机关也就没有最后核定他们俩到底分了多少钱。

我觉得,陈森友和薛永森不会像胡文那样没有分到钱。

我通过《起诉书》发现,虽然在分绑架李嘉诚儿子的1038亿赎金时,由于陈智浩在其中搞鬼,使绑匪之间所分赃款金额看起来有点眼花缭乱,而且人头众多,标准不一,金额巨大,但最后《起诉书》对每一个绑匪的所分赃款数目的认定十分清楚,合计以后,总数上只差了2万元。

而《起诉书》中在核定所分郭炳湘绑架案赎金时,最后总数还相差1705万元不知下落,这极有可能是陈森友和薛永森所分赃款,这一切都要等到抓住他们后,最后核实。

这也说明,张子强犯罪集团案远不止36名被告,除了汪凤琪、胡文、刘卓勋没有归案,还有陈森友和薛永森没有归案。

办案单位的追捕工作,并没有因为案件开庭而结束了。

接下来,公诉人宣读打劫香港7间金店的罪行:

1991年初,被告人陈智浩、马尚忠、朱玉成、李运、黄华生伙同同案人叶继欢和林铁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抢劫,并由叶继欢出资,马尚忠和被告人陈立新到云南省平远县购买得ak47自动步枪2支、“五四”式手枪2支、手榴弹3枚,陈智浩则到湖南省衡阳市向被告人黄英德购买得子弹560发、手榴弹3枚以及部分手枪配件,黄英德从中获利1000余元。

同年6月初,马尚忠、朱玉成和叶继欢、林铁携带ak47自动步枪2支、手枪6支、手榴弹3枚、子弹560发以及手枪配件,从深圳市大鹏湾偷渡到香港田湾并与陈智浩、李运、黄华生会合。

同年6月9日下午4时许,陈智浩、马尚忠、朱玉成与叶继欢在香港摩顿台安利公司附近持枪抢劫得被害人余某驾驶的轻型货车1辆(车牌号码:es4103),将余某捆绑后放在车内,由朱玉成驾驶轻型货车接上马尚忠、李运、林铁,共同携带ak47自动步枪2支、手枪7支(其中1支为李运自带)及子弹等作案工具,窜到香港物华街,叶继欢、马尚忠均持ak47自动步枪、手枪各1支在街上看风,陈智浩、朱玉成、李运、黄华生和林铁戴面具、白手套,各携带1支手枪、1把螺丝刀、1个小布袋分别冲进物华街55号、59号、61—63号、69号、71—73号“东盛”、“周大福”、“周生生”等5间金店,采用持枪威胁、以螺丝刀撬柜台等方法,抢劫得大批金器(共价值567860756港元)装进布袋后逃上轻型货车。

期间,当香港警察前来围捕时,叶继欢、马尚忠持冲锋枪向警察射击掩护,由朱玉成驾车一同逃离现场,然后在彩云屯商场附近持枪抢劫得被害人曾某驾驶的小巴(车牌号码:eu9048)继续逃跑。

事后,金器由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42万港元,马尚忠分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朱玉成分得赃款40万港元,李运分得赃款25万港元,黄华生分得赃款20万港元,林铁分得赃款人民币35万元及数条金项链。

1992年初,被告人陈智浩、朱玉成、李运和同案人叶继欢、林铁先后在广州市和深圳市名都酒店等地密谋到香港抢劫金店,并纠合被告人叶心瑜和同案人“洪仔”共同作案。

同年3月,李运、叶心瑜和叶继欢、林铁先后偷渡到香港和陈智浩、朱玉成会合。

同年3月10日下午4时许,上述被告人和同案人在香港沙田第一城附近先后持枪抢劫得被害人钟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车牌号码:ew478)和被害人陈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车牌号码:ee2414),并捆绑二被害人双手后置于轻型货车后座,然后携带2支ak47自动步枪、7支手枪以及螺丝刀、布袋等作案工具,由朱玉成驾车共同窜到香港大埔道,由叶继欢持手枪看风、朱玉成在车上接应,陈智浩、李运、叶心瑜、林铁、“洪仔”各持手枪、螺丝刀、布袋冲进大埔道63—67号、75号“谢瑞麟”、“周生生”两间金店,采用持枪威胁、用螺丝刀撬柜台的方法,抢劫得大量金器(共价值人民币168213899港元)装进布袋,然后逃回轻型货车上。

期间,当香港警察前来围捕时,叶继欢用手枪向警察射击掩护,然后由朱玉成驾车一同逃离现场。现场缴获李运遗留在车上的“五四”式手枪1支。事后,金器由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12万港元,朱玉成分得赃款8万港元,李运分得赃款14万港元,叶心瑜分得赃款10万港元,林铁分得赃款7万港元。作案后,陈智浩将二次抢劫金店所用的2支ak47自动步枪和子弹一批,埋在香港薄扶林村山上,案发后被缴回。

在这一部分《起诉书》中,我发现又出现了两个我在前面故事中没有涉及到的人物,他们甚至在我长达一年多的采访中,也没有人向我提起过这两个人,他们一个叫林铁、一个还是花名叫“洪仔”。《起诉书》这么严肃的法律文书,是追究法律责任的文件,却用了花名,说明最后也没搞清楚这个人的真名叫什么,否则怎么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这一定不是办案单位的疏忽,否则他不会出现在《起诉书》里,而是没有查到这个人的下落,但他确实参与了犯罪,这个人就有点神秘了。

我在翻阅张子强、陈智浩、胡济舒等人的案卷中,他们的名字也没有给我留下过印象,好像他们是这个团伙中的无足轻重的虾兵蟹将。

可是我发现,两次打劫香港金店,叶继欢都带着这个林铁,而且从一开始策划阶段,这个林铁一直就在,他好像总跟在叶继欢后面。

另一个叫“洪仔”的更神秘,因为没有任何人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他好像只参与了打劫香港大浦道二间金店的犯罪,参加后也不知道他分没分到钱。他好像是个友谊赞助的,完事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以致于后来,办案单位一直找不到他,别说行踪,连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可能知道他的只有叶继欢。

这种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人,是这个社会上危害最大的,因为你不知道他是谁,他在哪里?但,他有可能随时就会参与了哪桩案子。

从《起诉书》中起诉的叶继欢犯罪集团打劫香港7间金店的犯罪和分赃数额上,可以看到三点:一是,陈智浩是叶继欢犯罪集团里的二号人物,因为每次分赃,他都比别人分得多;二是,叶继欢犯罪集团的分赃,没有一定规矩,全凭叶继欢说了算,每一个人分到手的钱,都不一样,他们不像张子强犯罪集团里事先说好分赃比例,事后按比例分成;三是,每次叶继欢都是将犯罪所得的大部分留下来,豢养他的同伙小弟,因为他的犯罪集团是集中在一起的,集中吃,集中住,而不是像张子强犯罪集团,事后就各奔东西。

另外,我们从《起诉书》上看到,黄英德这个人只得到了1000元赃款,我们最后看看,他会因此被判多少年?

还有《起诉书》上有一个地名错误,买枪的地方是云南的平远街,严格说是平远镇,而不是平远县,云南没有平远县。

接下来公诉人宣读的是杀害李晨曦的案件经过。,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